上周,贵州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张学军、贵州省旅游局局长傅迎春,带领贵州省旅游部门、主要旅游景区和旅行社负责人等组成大型推荐团,来到杭州进行为期两天的“国家公园省·多彩贵州风”旅游招商推介会系列活动。
12月6日,“国家公园省·多彩贵州风”贵州旅游投资项目招商推介会在浙江省人民大会堂举行。推介会上,贵州省旅游局向浙江旅游业界、浙商代表和新闻媒体详细介绍了贵州省旅游业发展情况和《规划》及旅游项目招商情况,浙商和旅游企业代表在会上作了交流发言。此次活动是贵州省“走出去”实施《规划》的第一站。会上,两地旅游部门负责人还共同开启了“万名浙江游客畅游多彩贵州”活动。
记者从推介会上得知,未来的8年中,贵州省规划各类产业要素总投资约1.2万亿元的旅游产业项目,是一个涵盖旅游基础设施及主题旅游项目的大旅游、大产业、大投资格局。而本次推荐团带来的100多个旅游项目就是未来发展重点,其中有30多个为近期重点推荐项目。
贵州将形成大旅游、大产业、大投资格局
“贵州省旅游资源分布广,储量大,品位高,无论是自然生态还是人文生态,可利用和开发的资源独一无二。用以后工业化的眼光去看前工业化的资源,贵州的确是一块净土。”傅迎春介绍说。“‘国家公园省·多彩贵州风’是贵州旅游形象的全新定位,我们希望可以把贵州的宝贵资源分享给大家,变成全国人民共同享有的财富。”
傅迎春还提到,今年年初国务院出台了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这个文件给贵州五大战略定位,其中之一是文化旅游发展旅游创新区。创新区的主要内涵和目标定位是努力把贵州建设成为世界知名国内一流的旅游目的地、休闲度假圣地、和文化交流的重要平台,这就把贵州的旅游业提升到了国家战略层面,使贵州旅游迎来了前所未有新的发展机遇。”傅迎春表示,贵州旅游业实现跨越性的发展已经有了坚实的基础。
“在这样一些背景下,贵州旅游业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实施规划引领战略,用规划来引领创新区的建设和发展,我们花了5个月的时间调动了全国一流的规划团队,整合全省上下力量,编制完成了《贵州文化旅游发展创新产业旅游发展规划》,为新十年的贵州旅游发展描绘了蓝图。”傅迎春还补充到,这个规划的创新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把产业深度融合作为旅游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二是把项目化实物化作为规划实施的保障;三是把创意旅游、社会旅游和生态文明作为可持续发展的推动力。
从总体上看,未来的8年中,贵州省规划各类产业要素的旅游产业项目,是一个涵盖旅游基础设施及主题旅游项目的大旅游、大产业、大投资格局。
浙江是贵州“走出去”的第一站
“这是贵州第一次在省外开展旅游推介活动,浙江是我们的第一站。”傅迎春介绍,此次浙江行推荐团收获颇丰。就在推荐会的前一天,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与贵州省旅游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形成推动传媒文化业和旅游服务业融合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根据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充分发挥其资源优势,全面拓展合作领域。浙报集团将整合旗下上市公司和各媒体优势,通过深化宣传报道协作,建立重大活动策划合作,有效开展旅游营销活动,积极探索旅游委托经营、招商引资、资本营运等方面的合作,助力贵州加快建设文化旅游发展创新区,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共同发展。
6日上午,贵州省旅游局还与阿里巴巴集团就旅游商务平台达成合作意向,这也是此次贵州旅游部门赴浙推介的重要动作之一。据悉,阿里巴巴对贵州旅游发展前景看好,将重点帮助其发展旅游电子商务,将与贵州省旅游局联合在淘宝网上建设贵州旅游馆,力争2013年4月在贵阳举办的中国国内旅游交易会上建成淘宝网贵州旅游馆并上线交易。届时,消费者可以在淘宝网上直接预订和购买贵州旅游的产品。
投资贵州绿色通道
产业发展方面:国发2号文件明确,对贵州实行差别化政策,在国家产业政策允许范围内,适当放宽具备资源优势,有市场需求的行业的准入限制,鼓励在土地、投资、科技创新等领域先行先试。
财政支持方面:对外来投资优势产业企业,投资额在1000万以上的,从企业投产之日起3年内,企业所缴纳的省以下税收地方财政留存增量部分,由企业所在市(州)、县政府采取技改投入等形式全额补助,用于支持企业发展;项目投产3年以上,5年以内的,以减半方式给予扶持;外来投资企业用实现利润再进行投资的,视同新引进的投资。
税收政策方面:贵州省执行西部大开发区域性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对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企业减按15%的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公共基础设施、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投资经验所得的优惠税率执行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25%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金融政策方面:国发2号文件明确,进一步加大对贵州的信贷支持力度增加再贷款、再贴现限额。贵州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或产业发展基金,支持民营经济主体创业发展,支持和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股设立证券公司,参与证券公司的改组改制。
用地保障方面:对投资额3000万美元或5亿元以上项目,由省级优先保障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用地节约集约的国家鼓励类招商引资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对10亿元以上的招商引资大产业、大项目的实施“点供”。